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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铭钜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公开议价处置公
时间:2020-09-22 来源:admin浏览次数:103
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7日作出(2017)赣0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铭钜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钜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17年11月6日裁定将该破产案件移送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理。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2018)赣0313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并于2018年6月12日作出(2018)赣0322破3号公告。2018年12月7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作出(2018)赣0322破3号-1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铭钜公司破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2条之规定及2018年9月21日铭钜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管理人决定于2020年9月22日10时起至2020年10月12日18时止,对铭钜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公开议价处置,特邀请潜在买受人前来报价竞买,现管理人将此次议价处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议价处置资产状况
1、土地使用权
2、房屋建筑物
3、构筑物
4、机器设备
【特别提醒】
1、本次处置资产属于江西铭钜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由江西铭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现状交付。评估明细表序号1土地尚未取得不动产证,其面积是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确定的,依照萍乡市规划局安源分局2013年9月3日发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安源土地分局和江西铭钜实业有限公司2014年5月13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的土地面积21865㎡,出让价款为597万元。2014年5月13日签订的出让合同至今未办理不动产证,变卖成交后能否办理不动产证、办理不动产证是否还需缴纳相关出让金等费用,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评估明细表序号2土地面积是根据招商引资协议征地59.7亩扣除已签合同32.8亩,剩余26.9亩约17933㎡,未签订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归被铭钜公司所有,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
2、处置资产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使用权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处置资产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评估报告、明细表列示数为参考数量,不作为交割依据,江西铭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照片因拍摄原因,可能与实物不一致)。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上述资产系整体议价处置,不能分割议价处置;
5、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6、管理人不提供发票;
7、对于整体议价处置资产转让所涉及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8、买受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变更,但允许买受人在公告期内提高竞买价格。
9、买受人决定参与整体议价购买的视为对议价处置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议价处置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10、本次处置资产已收到政府的征收通知,但最终是否征收及征收范围,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
二、买受人报价期限
买受人应当自2020年9月22日10时起至2020年10月12日18时止,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方案。
买受人提交给管理人的书面报价方案应当密封盖章,由管理人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10时在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统一开封比价。
三、整体议价处置方式
本次整体议价处置不设置最低报价,至少一人以上报名且报价不低于管理人、人民法院共同商定的最低价方可成交。开封比价到场的竞买人,可在最高书面报价的基础上现场加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万元。
四、买受人条件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购买,但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的,需提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前接受咨询、看样(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
六、保证金缴纳及缴纳方式
买受人拟整体购买铭钜公司议价处置财产的,应在2020年10月12日前向管理人下列账户支付保证金200万元(大写:贰百万元)。
户名:江西铭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36050163015100000670。
【注】:
1、买受人委托他人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在支付保证金时予以注明买受人信息。
2、买受人未缴纳保证金,视为未参与竞买。
3、整体议价处置成交后,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管理人将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全额退还;被确认为买受人的,可以冲抵购买款。
七、议价处置成交后,被确认为买受人的,买受人应于7内将议价处置成交价余款汇款到管理人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本次竞买行为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买受人成功购买整体议价处置标的后,由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江西铭钜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协议》,并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
九、联系方式
江西铭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叶律师13036299568,李律师18679900205
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司法局院内1栋2单元102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2条之规定及2018年9月21日铭钜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管理和变价方案》,管理人决定于2020年9月22日10时起至2020年10月12日18时止,对铭钜公司的破产财产进行公开议价处置,特邀请潜在买受人前来报价竞买,现管理人将此次议价处置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议价处置资产状况
1、土地使用权

2、房屋建筑物

3、构筑物

4、机器设备

【特别提醒】
1、本次处置资产属于江西铭钜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由江西铭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现状交付。评估明细表序号1土地尚未取得不动产证,其面积是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确定的,依照萍乡市规划局安源分局2013年9月3日发的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萍乡市国土资源局安源土地分局和江西铭钜实业有限公司2014年5月13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的土地面积21865㎡,出让价款为597万元。2014年5月13日签订的出让合同至今未办理不动产证,变卖成交后能否办理不动产证、办理不动产证是否还需缴纳相关出让金等费用,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评估明细表序号2土地面积是根据招商引资协议征地59.7亩扣除已签合同32.8亩,剩余26.9亩约17933㎡,未签订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归被铭钜公司所有,管理人不做任何承诺。
2、处置资产的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土地使用权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处置资产以现场实物状态为准,评估报告、明细表列示数为参考数量,不作为交割依据,江西铭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照片因拍摄原因,可能与实物不一致)。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4、上述资产系整体议价处置,不能分割议价处置;
5、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6、管理人不提供发票;
7、对于整体议价处置资产转让所涉及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情况请自行咨询相关部门。
8、买受人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变更,但允许买受人在公告期内提高竞买价格。
9、买受人决定参与整体议价购买的视为对议价处置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议价处置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10、本次处置资产已收到政府的征收通知,但最终是否征收及征收范围,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
二、买受人报价期限
买受人应当自2020年9月22日10时起至2020年10月12日18时止,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价方案。
买受人提交给管理人的书面报价方案应当密封盖章,由管理人于2020年10月13日上午10时在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统一开封比价。
三、整体议价处置方式
本次整体议价处置不设置最低报价,至少一人以上报名且报价不低于管理人、人民法院共同商定的最低价方可成交。开封比价到场的竞买人,可在最高书面报价的基础上现场加价,每次加价幅度为10万元。
四、买受人条件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购买,但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的,需提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2日前接受咨询、看样(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提前与管理人联系。
六、保证金缴纳及缴纳方式
买受人拟整体购买铭钜公司议价处置财产的,应在2020年10月12日前向管理人下列账户支付保证金200万元(大写:贰百万元)。
户名:江西铭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萍乡经济开发区支行;
账号:36050163015100000670。
【注】:
1、买受人委托他人提交保证金的,应当在支付保证金时予以注明买受人信息。
2、买受人未缴纳保证金,视为未参与竞买。
3、整体议价处置成交后,未被确认为买受人的,管理人将保证金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全额退还;被确认为买受人的,可以冲抵购买款。
七、议价处置成交后,被确认为买受人的,买受人应于7内将议价处置成交价余款汇款到管理人账户。逾期不缴纳的,本次竞买行为无效,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买受人成功购买整体议价处置标的后,由管理人与买受人签订《江西铭钜实业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协议》,并由管理人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
九、联系方式
江西铭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 叶律师13036299568,李律师18679900205
联系地址:江西省萍乡市公园中路97号司法局院内1栋2单元102室
江西铭钜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二Ο二Ο年九月二十二日
(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二Ο二Ο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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