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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江西怡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高

时间:2019-08-07 来源:admin浏览次数:61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4日作出(2019)赣0323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西怡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源公司”或“债务人”)重整申请,并于2019年7月17日作出(2019)赣0323破1号决定书,指定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同时于2019年7月18日作出(2019)赣0323破1号公告。
    管理人认为怡和源公司部分高管工资过高,应予以调整。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经管理人与公司高管充分协商后,决定对彭其耀(董事长)、杨发亮(执行董事)、钟辉剑(总经理)、唐武林(董事)、肖惠(副董)、漆庆(监事)等部分高管工资每月下调3000元,调整方案从2019年7月开始执行。
 
 
江西怡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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